进一步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

时间:2017-08-30 | 热度: | 来源:

 首次确立计划协调人和工程首席专家制度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地质调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防灾减灾,服务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重大工程建设,服务海洋强国建设,落实“科技兴局、人才强局、依法治局”三大战略,实现“服务一流、成果一流、科技一流、人才一流、装备一流、管理一流”的建局目标,中国地质调查局大力推进地质调查工作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全面深化地质调查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了“九大计划、50项工程”的地质调查工作总体布局和“计划—工程—项目”三个层次的业务推进体系。

  要确保“九大计划、50项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形成具有宏观影响的重大成果,必须依靠一支强有力的专业技术队伍、专家团队和工作体系。中国地质调查局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专家以及项目负责人责任与权利的暂行规定(试行),在地质调查工作中首次确立了计划协调人和工程首席专家制度。

  为保障“计划—工程—项目”三个层次的业务推进体系的顺畅运行,针对当前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队伍及其能力现状,迫切需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全力支撑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精心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提供重要的专业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地质调查工作能力和水平。中国地质调查局确立计划协调人和工程首席专家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的示范及领军作用,着力培养高水平的地质调查专业技术人才,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地质调查人才队伍的建设。

  三个《暂行规定》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体现权责统一。

  《规定》落实了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利。全面统筹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项目负责人在解决资源环境问题或基础地质问题、成果转化应用与服务、促进科技进步、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方面的职责,在计划、组织、调度、监督方面分层级充分授权,体现了责权的统一。

  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

  《规定》明确了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组织办法和程序。实行目标责任制,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年度考核连续二年基本合格者予以解聘,对聘期期满评估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

  计划协调人基准绩效工资按其所在单位最高绩效工资水平的120%核定。工程首席专家基准绩效工资按照工程牵头实施单位最高绩效工资水平的 140%~160% 核定。项目负责人基准绩效工资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最高绩效工资水平的80%~120% 核定。

  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年度考核优秀者,按照核定的基准绩效工资额的120% 兑现;年度考核合格者,按照核定的基准绩效工资额的100% 兑现;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按照核定的基准绩效工资额的50% 兑现。

  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局人才培养工程选拔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的评选。

  四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规定》明确了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项目负责人候选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品德、能力和成果业绩为评价指标,不唯资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论文、不唯奖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项目负责人候选人产生的程序作了统一规定。严格把关,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专家人选由局党组研究决定,项目负责人人选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

  五是理顺工作关系。

  《规定》明确了局项目管理机构、局业务部室、工程牵头实施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与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并对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层级之间的业务沟通作出了相应规定,有利于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关系。

  计划协调人的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计划领域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思路。

  ★承担计划领域重要技术业务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

  ★组织指导计划领域成果集成和服务产品的策划。

  ★指导、协调工程实施方案的论证和审核。

  ★指导、协调工程成果的验收。

  工程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需求调研,了解用户对成果内容和表达方式的要求,研究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工程目标任务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

  ★负责对工程下设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要技术业务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促进项目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围绕工程项目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理论创新、技术进步和学科建设。

  ★组织开展工程领域业务研讨和科学技术成果交流,促进人才成长。

  ★组织开展工程成果集成和服务产品研发,推进成果的转化应用。

  ★根据宏观政策变化、区域战略调整、总体规划修编等特定情况,及时报告需要调整的工作目标,以及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开展前期沟通、协调,提出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措施、意见与建议。

  ★主动作好与局业务部室和计划协调人的业务沟通,接受局业务部室和计划协调人的指导、协调。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符合工程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的总体要求。

  ★根据项目任务要求,严格执行地质调查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确保项目质量。

  ★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要技术业务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办法,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围绕项目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理论创新、技术进步和学科建设。

  ★组织开展项目业务研讨和科学技术成果交流,促进人才成长。

  ★根据宏观政策变化、区域战略调整、总体规划修编等特定情况,及时报告需要调整的工作目标,以及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开展前期沟通、协调,提出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措施、意见与建议。

  ★主动作好与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和工程首席专家的业务沟通,接受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和工程首席专家的指导、协调。

  ★组织开展项目成果集成和服务产品研发,推进成果转化应用。

  ★负责编报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

  ★确保项目预算编制科学,预算执行到位,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相关地质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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