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济安监【2016.124号】)

时间:2016-12-09 | 热度: | 来源: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工贸企业:

201611247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61130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70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3月底在工贸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省、市领导指示和市安委会有关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将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时间延长到20173月底,要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金属冶炼、有色和机械制造企业。要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26号)和新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作业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液氨制冷企业。要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阀门设备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格落实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隔离措施以及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氨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对存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三、涉爆粉尘作业场所。企业要依照国家安监总局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防爆五项规定》和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规范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要求,集中治理老旧厂房和人员密集作业车间的安全隐患,重点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

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要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员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工作。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喷涂作业场所。企业要严格执行喷涂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落实作业场所硬隔离、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机械通风、电气设备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六、企业建筑施工作业场所。企业要严格准入机制,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方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检查施工人员劳保用品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严谨、安全可靠。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守护好安全生产这条永远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把活动方案再细化、再明确,活动组织要再动员、再部署。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亲为,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带领企业全体职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省安监局文件要求于每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联系人:卫军光       联系电话:0391-6633046

电子邮箱:jgek3046@163.com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70号)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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