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安委〔2016〕7号 |
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6〕5号)和11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煤炭、焦炭、钢铁、建材和一些化工产品等价格上涨,更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 特别是重庆、江西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再次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刻汲取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安排部署好,组织开展好。要超前分析研判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迅速对大检查作出安排部署;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强化责任落实,果断处置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委会成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协调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 组 长:俞益民(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 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赵保其(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辖区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 此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大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油气输送管道、储备粮库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市科技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科研院所、科技展馆,易燃易爆、防踩踏、防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拘留所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排查消除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军休所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各类人才市场、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非法开采和地质勘查、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城镇燃气、供水排水、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居民小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水运领域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一)市水利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河道采砂、防汛工作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二)市农牧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用机械、设备、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动植物防疫、检疫等领域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所属林场及企事业单位的造林抚育、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类型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九)市旅游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度假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建材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一)市供销社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药、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二)市消防支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十三)市气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防雷设施,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四)市体育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漂流滑雪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五)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排查消除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夜景亮化、户外广告设置、建筑物外部改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六)济源黄河河务局会负责全面排查消除黄河、沁河流域济源境内河务安全隐患,确保河务安全。 (二十七)焦作引沁灌区管理局负责全面排查引沁总干渠、支渠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十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负责辖区内铁塔施工建设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人员、联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各单位于12月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人见事、见行见效。各部门严格落实“三个清单”制度,即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管企业底数清单;安全监管、检查内容清单;问题整治清单,明确责任人、监管检查频次,实行“照方抓药、照单检查、出事照单追究”,明晰监管界限,责任落实,形成隐患治理闭合机制。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检查督查,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把脉、会诊,开出“问题清单”,各单位根据问题,举一反三,解决问题。各产业集聚区(开发)、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带队进行检查、督导暗访,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用“四不两直”暗访暗查,防止形式主义。对于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克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倾向。市政府21个督查组每周要到分包联系单位督查1—2次,每周五下午4点前书面报告一次督察情况。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定期听取各督查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济源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济政文〔2011〕25号)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属地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部门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凡已发现交办的较大隐患,整治不到位,仍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被举报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明令不准经营,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或被举报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是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特别是领导更换期间安全监管责任出现空挡、脱节和漏管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因应急值守不到位致使上报不及时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 联 系 人:李卫明 杨 飞 联系电话:6633043 邮 箱:awb3043@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有关工作信息统计表 2.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解决问题台账 3.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系表
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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