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豫安委〔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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